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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清单列表(认领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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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有无损害行为。

  森林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林政管理,监督专员是否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专员进行全面督查,听取汇报,查看巡查记录。

  检查对象资质,检查相关人员是否履职到岗、是否有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现场检查相关人员本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标记情况。

  制定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规划;选定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检查对象

  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提供必要的资料,管理规章及实施情况,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宣传,是否制定宣传栏,自然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有无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

  对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及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每月一次松疫木专项检查、半年一次林木种苗产地检疫、随时进行外调原木调运检疫

  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检疫封锁与除治,防止林业疫情传播蔓延

  林区野外用火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用火宣传教育内容,宣传内容是否符合野外安全用火教育要求,是否有告知野外用火需要审批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野外用火审批是否符合要求,根据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定,查看审批报告原件,抽查预防火灾措施落实情况。

  对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森林防火值班电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情况: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日常训练情况,消防训练计划;3)现场检验消防器械使用情况;4)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根据隐患排查报告实地抽查核实隐患排查情况;5)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森林防火宣传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路口防火警示宣传牌,走访乡村调查宣传效果,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原件。

  对建立并维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监管

  对建立并维护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开展行政检查

  检查测绘生产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从事测绘产品生产;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1、测绘成果质量(包括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等)2、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执行情况(包括测绘项目成果涉及到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齐全性、受控性及现行有效性;项目合同、设计书里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等)

  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满足资质条件;测绘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1、测绘资质单位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及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信息的线、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接、合同履约情况;3、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与资质等级、专业范围一致性情况;3、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4、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线、有无违法违规测绘行为。^《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检查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满足资质条件;测绘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1、测绘资质单位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及测绘资质管理系统信息的线、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接、合同履约情况;3、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与资质等级、专业范围一致性情况;4、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线、有无违法违规测绘行为。

  1、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相关资质;2、互联网地图服务相关资质:1)资质是否有效,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2)常规地图、电子地图、互联网网站登载的地图是否履行了审图程序,是否有政治性问题,是否有敏感和涉密信息。

  检查测绘生产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技术标准从事测绘产品生产;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1、测绘成果质量(包括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测绘成果质量指标的符合性等)2、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执行情况(包括测绘项目成果涉及到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齐全性、受控性及现行有效性;项目合同、设计书里对测绘成果生产的相关技术要求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等)^《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地理信息产业相关资质:1)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地理信息产业相关工作、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2)保密制度、机构、设施;3)保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立安全保密管理机构、保密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保密规定。2、人员相关安全保密培训:1)人员是否定期接受安全保密教育,接触涉密地理信息人员是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从业证书;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和使用情况;3)是否领用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其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监管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人员、设备等是否与所取得的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有无不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活动的行为;有无不按技术要求编制报告或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有无转包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项目的行为;有无不按规定进行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对矿业权人,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每年1月-3月,矿业权人按要求填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公示;   2.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收到异议举报的,立即开展核查; 3.各地于4月-9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实地核查。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的检查。^是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主席令第〔55〕号)第四十条

  对“一书三证”的核发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管

  1)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是否按照临时用土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是否超过二年。

  2)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是否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是否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工程选址情况进行检查:1)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工程选址是否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2)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3)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是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对建设项目现场公示情况进行检查:1)是否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项对照检查,如实反映监管对象情况;3)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项对照检查,如实反映监管对象情况

  检查法人主体资质变化情况^1、法人资格。2、注册规划师数量。3、专业技术人员数量。4、管理制度。5、技术装备等。^现场核查,座谈等形式。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行政检查

  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行村庄为^乡、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否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对建设单位、个人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监管

  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级,区县级   事项状态 在用 设立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监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进行行政检查

  检查历史建筑外部是否有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进行检查

  对土地使用权人或地方政府是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行进行政检查。

  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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